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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信银行商户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2-04-07 18:48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助于您了解百信银行为您提供的商户服务内容及您使用该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在您签订本协议之前,请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内容,点击确认或同意即表示您对协议全部的条款内容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甲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用户,以下亦称“您”

丙方: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亦称“百信银行”


乙方通过甲方平台(即甲方依法运营并提供网络交易服务的网站、APP或其他移动端平台等,本协议中指网站名称为 “百度交易平台(trade.baidu.com)”的网站)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用户,同时甲乙双方自愿申请使用丙方提供的百信银行商户服务,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三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百信银行商户服务:指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通过丙方提供的开放式金融基础服务平台向甲方及乙方提供的绑定账户及实名认证、信息登记、资金转入、资金转出、支付、交易资金清结算、明细查询、对账等一体化的资金管理及支付结算服务。

  1.2 实名认证:指丙方通过各种渠道和核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网核查、绑定账户鉴权认证、企业打款认证、人脸识别、人工方式等)对乙方的身份和相关账户进行核验的过程和结果。

  1.3 绑定账户:指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在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与乙方建立绑定关系用于资金转入或转出的同户名银行结算账户。

  1.4 用户:指在甲方平台注册,通过甲方平台及丙方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可通过甲方平台购买或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1.5 绑定手机号码:指用户在申请百信银行商户服务时预留在丙方的用户手机号码,可用于接收甲方或丙方发送的授权码、短信验证码以及交易提示短信等。必要时,甲方或丙方可通过该手机号码向乙方核实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2. 乙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定义解释的依据。

第二条 业务须知

 1. 百信银行商户服务的申请及使用

  1.1 乙方自愿通过甲方平台申请开通百信银行商户服务,且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本人在申请开通百信银行商户服务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2 乙方通过甲方平台开通百信银行商户服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向丙方传递乙方留存在甲方的个人信息或法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姓名、证件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法人信息、证件照片等。乙方通过丙方的实名身份验证后,方可开通百信银行商户服务。

  1.3 丙方可根据乙方身份信息校验内容、校验方式、风险等级、申请渠道等不同,为乙方开通百信银行商户服务。丙方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及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确定百信银行商户服务不同服务功能的开通时间、申请渠道、服务范围、交易限额等。丙方可根据乙方身份信息校验内容、校验方式、风险等级、申请渠道等不同,对乙方使用百信银行商户服务进行分类、动态管理。

  1.4 乙方保证其申请开通百信银行商户服务时所设定的绑定手机号码、绑定账户等为乙方本人合法获得且真实有效,并处于乙方本人有效掌控下。因乙方变更绑定手机号码、遗失绑定账户,或将绑定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转借、转租他人使用,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资料及交易信息等泄露所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及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承认并同意,百信银行商户服务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均为该交易的有效凭证。丙方不寄送纸质对账单,乙方可通过甲方平台核对交易记录。乙方通过甲方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除丙方允许情况外,不得撤销。

 3. 乙方同意丙方可根据风险安全等级及所办理业务的情况,针对不同用户采取不同的信息采集及身份验证步骤。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乙方使用百信钱包的交易进行监督,不得故意协助乙方进行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故意允许乙方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和服务。

 2. 甲方应确保甲方平台经营内容合法合规,并保证具备相应证照和资质。

 3. 如乙方在甲方平台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甲方应确保收集乙方的经营证照并审核其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4. 因其他方伪冒乙方申请开通百信银行商户服务,导致丙方与协议各方或其他方产生纠纷的,甲方需尽合理商业努力及时防范丙方出现资金风险、声誉风险。

 5. 甲方确保向丙方系统发送的电子交易指令数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因甲方伪造、篡改或发送有误交易指令,丙方严格执行交易指令导致的丙方与协议各方或协议外其他方产生纠纷的,甲方应采取一切措施防范丙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如因此给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如因此造成丙方与协议各方或协议外其他方产生纠纷的,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对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丙方不参与纠纷解决,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等纠纷是由于丙方过错或不当行为引起的。

 7. 因甲方平台上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拒付、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丙方无关。

 8. 甲方不得因与乙方或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为由,拒绝向丙方支付应付款项,除非该等纠纷是由于丙方过错或不当行为引起的。

 9. 甲方应保证甲方发出的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丙方仅根据甲方指令进行交易资金的清算,不对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承担监督责任。

 10. 甲方应确保使用丙方系统的环境安全,采取必要且合理的安全措施及手段保护用户端系统的安全性,避免存在病毒、木马等危险性程序。甲方应对甲方系统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11. 如丙方有关于百信银行商户服务业务升级、维护等公告需在甲方网站公示的,甲方应于收到丙方通知后配合丙方及时完成相关公示,并配合对用户进行解释。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同意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及丙方的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及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百信银行商户服务仅限乙方本人使用,因乙方出借、出租或转让百信银行商户服务使用权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及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向甲方及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应保证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由他人代办或冒充他人申请。如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代办、冒充他人申请等情形,丙方有权拒绝乙方的申请,对于已经开通百信银行商户服务的,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冒用人的法律责任。

 4. 乙方保证其通过甲方平台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如乙方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乙方确保已经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取得经营证照、资质。乙方承诺在甲方平台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或服务买卖,不得进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利用百信银行商户服务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存在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甲方及丙方有权限制或终止服务。

 5. 乙方理解并认可,丙方提供百信银行商户服务不构成丙方替甲方向乙方或任何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连带赔偿责任,不构成丙方。对甲方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的担保。百信银行商户服务内资金不能对抗有权国家机关的查封、冻结、扣划。

 6. 乙方理解并认可,丙方依据乙方通过甲方向丙方发送的指令,提供开户、资金登记、资金划转等服务,丙方仅依据本协议提供百信银行商户服务。

 7. 乙方应妥善保管支付密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绑定手机、手机动态验证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和设备,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并对通过上述信息完成的交易指令负责,以乙方上述信息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办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信息或设备出现遗失、泄露或被他人盗用的情况,已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丙方无关。

 8. 乙方同意,乙方通过甲方平台向丙方发出的指令均视为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乙方通过甲方向丙方发出划转资金的指令,由丙方执行从甲方接收到的乙方指令,对于甲方执行乙方指令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向绑定账户转入资金等相关操作均视为乙方通过甲方向丙方发出的有效指令,视为乙方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作为丙方处理乙方电子交易指令的有效凭证。

 10. 乙方同意,丙方有权对本协议及百信银行商户服务使用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以甲方平台或丙方网站的页面提示或公告为准。如乙方在公告之日后继续使用百信银行商户服务,则视为用户已接受上述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根据该等变更而自动作相应修改,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1. 乙方知悉并同意,由于技术原因,丙方无法确保系统不间断无差错运行,但丙方出于百信银行商户服务维护升级的需要而停止百信银行商户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甲方或丙方网站公告,由于不可抗力引发的百信银行商户服务系统停运,丙方将在发生停止运营后三日内通过甲方或丙方网站公告。

 12. 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及丙方有权单方面宣布终止本协议,因协议终止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丙方无关。

 13. 乙方授权丙方,可从甲方获得乙方在甲方平台的全部交易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订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收发货地址等。除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另有规定之外,丙方可将乙方提供给丙方的信息、使用丙方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授权条款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等,用于丙方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开展合作或委托的合作机构,为乙方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等。丙方承诺自行并要求合作机构对上述信息严格保密,采取措施保护信息安全;如合作机构泄露用户信息的,由用户自行向丙方合作机构维权,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4. 乙方承诺,丙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丙方怀疑或认为乙方使用的百信银行商户服务的收支款项是恐怖分子/恐怖组织的财产或资金、或是恐怖活动、毒品交易或任何犯罪的收入、或者该等汇款或支付可能另行受到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制裁时,采取丙方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拦截和调查任何付款指令以及通过丙方系统发往用户或由用户发出或代表用户发出的其他信息或通讯;就可能涉及被制裁的任何个人或企业是否确为该受制裁的个人或企业进一步查询;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推迟处理该等资金划转或支付以进行丙方认为必需的调查和查询;拒绝进行该等资金划转或支付或拒绝接受该等交易指令。

第五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乙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并对甲方及乙方的资金动态和相关交易情况严格保密,但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丙方根据乙方通过甲方平台发送的交易指令执行百信银行商户服务的相关交易,执行时间以丙方在丙方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丙方系统接收到的指令均视为甲方向丙方发出的有效指令,视为甲方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交易信息记录均作为丙方处理甲方电子交易指令的有效凭据。

 3. 丙方有义务维护丙方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因百信银行商户服务维护升级而需停止百信银行商户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时,丙方将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丙方网站公告并向甲方通知,甲方应于收到丙方通知后向乙方及时公示。

 4. 丙方不对甲方、乙方发布的商品信息做任何保证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商品描述的真实性、商品质量的合格性、服务内容披露的完整性等问题。对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物流配送、退货、退款等问题导致甲乙双方出现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与丙方无关。

 5. 因甲方、乙方未按规定使用百信银行商户服务、违规操作或者未按时支付结算服务费用的,丙方有权停用乙方的百信银行商户服务并在停用后通知甲方,甲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6. 丙方不负责审核该甲方平台发布信息是否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或甲方发布的商品信息中的图片、文字、Logo等是否基于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相关纠纷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及时就错账情况及实际处理通知甲方。

 8. 丙方可根据用户的身份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等,为用户设置不同的百信银行商户服务功能、业务范围及交易限额等,并对用户使用百信银行商户服务进行分类和动态管理。

 9. 若丙方发现用户在非安全、存在欺诈风险的情况下操作和使用百信银行商户服务,丙方有权增加核实用户身份的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增加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输入短信验证码、补充相关个人信息或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信息、要求用户进行生物识别验证等。若丙方判断用户存在可疑交易且无法解释交易的合理性时,丙方有权对其该笔交易采取限制措施。

 10. 因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款项支付错误,由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信息采集、使用和披露

 1. 丙方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为业务和管理需要可收集、保存、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或法人资料。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进行反洗钱监控、反欺诈监控及风险排查工作。

 2. 丙方对甲乙双方的用户隐私和商业秘密(包括用户信息、用户资料、交易信息等)将依法予以保密,未经许可,丙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的个人资料或法人资料。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向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机构、征信机构等)披露,或为身份验证、安全防范、完善服务、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等需要,必须向相关外包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除外。

 3. 乙方理解并同意,丙方为了实现以下目的,可采集、使用、保留或披露乙方的信息:

  (1)遵循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法院裁决或判决、或政府机关的强制性要求、监管机构的;

  (2)执行本协议中适用的服务条款(包括调查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况);

  (3)查找、预防或处理欺诈、安全或技术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 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1. 乙方使用百信银行商户服务时,如非丙方过错而发生的数据错误或者对乙方指令识别、处理或执行错误时,丙方对因该项错误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但丙方可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 对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所造成的甲方或乙方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但在发生上述事宜的情况下,丙方仍应配合、协助甲方或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 对于合法有效的乙方指令,若发生丙方识别错误或执行错误,则乙方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尽快协助丙方调查处理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丙方系统错误而造成的乙方直接财产损失,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但对于任何间接损失、履行利益、后果性损害、非财产损害、丙方于错误发生时不可预见的损失,以及乙方未能及时通知或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扩大的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4.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政策调整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政策规定,电信部门、银行、清算机构等部门技术调整、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线路的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中断/终断、系统或服务器硬件故障、丙方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的问题等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或者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服务。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除外)并依其解释。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相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与命令和有关国内行业惯例的规则办理。

 3. 如乙方对本协议或服务内容存在任何疑问,可致电甲方或百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甲方商服电话:【400-9218-21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2:00),百信银行客服电话:400-818-01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1:00)。

 4. 乙方确认: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在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情况下,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甲方与本人签署的其他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存在冲突,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自本人在甲方平台申请时点击确认或同意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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