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环境检测
渔业水质硫化物检测鱼塘水质检验鱼塘水质重金属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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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质检测要求
(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标准号GB11607-1989要求。
(2)、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3)、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渔业水质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检测内容
渔业水体/水产养殖用水 《渔业水质标准》标准号GB11607-1992 汞、镉、铅、铬、铜、锌、镍、、硫化物、氟化物、非离子氨、凯氏氮、挥发酚、黄磷、石油类、、(丙体)、钠、、甲安磷
为贯彻《环境保》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颁布。标准名称、编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