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环境污染整治服务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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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环境污染整治服务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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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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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地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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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全称 环境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办理费用 面谈
办理要求 销售合同 租赁合同 资质申请表 企业基本信息表等
下证时间 15天左右
证书包含 证书和铜牌
商品介绍
条【立法目的】 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 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资质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一)增加新的运营类别的;
(二)临时资质升级为资质或者乙级资质的;
(三)乙级资质升级为资质的;
(四)资质有效期满而未获延续的。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临时资质有效期满,不符合升级为资质或者乙级资质条件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类别的临时资质。
环境污染整治服务企业资质
【资质变更】 持证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在领取新营业执照或者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原发证机关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还应当提供技术人员技术书复印件、现场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环境污染整治服务企业资质
【资质有效期及其延续】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和乙级资质有效期为5年,临时资质有效期为2年。
持证单位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或者乙级资质有效期内的各年度管理考核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在资质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资质延续,换发证书。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临时资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予延续。具备相应条件的,临时资质持证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乙级资质或者资质。
环境污染整治服务企业资质
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运营要求】 持证单位可以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规定的类别,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第十八条【技术评估】 持证单位接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前,应当对该设施是否具备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必要条件进行技术评估,并以此作为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依据。
第十九条【委托运营合同】 持证单位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运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持证单位应当在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报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对持证单位要求】 持证单位应当依照委托运营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年度评估】 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对所运营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设施完好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二次污染防治情况、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方案等进行年度评估,并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第二十二条【运行考核】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持证单位及其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项目情况进行年度管理考核。
【对持证单位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委托不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
(二)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
(三)超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
(四)持证单位擅自修改原始监测数据,提供虚假信息的;
(五)持证单位提交虚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的;
(六)、变造、转让运营资质证书或在申请资质证书过程中弄虚作。
持证单位有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有偷排、不正常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收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深圳志诚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卖家 伍先生 (QQ:118307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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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