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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总监证书-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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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一、培训
1.培训目标
通过岗位培训,使房地产营销总监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的知识与工作能力达到岗位要求,基本胜任本岗位工作。
2.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房地产营销总监企业经理;具有中等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部门经理智管理员。
3.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房地产营销总监理论、实务、法规等知识,各设7门课程,其中3门者试课,4门考核课。
4.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授时间不得低于80学时。房地产营销总监企业经理采取集中定点培训,培训机构由人事教育劳动司和房地产业司共同认定(另行文);部门经理、管理员的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管委)组织。
二、教材
根据课程设置共编定、选用6本教材,教材于1996年12月开始陆续发行。
三、考试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只限于岗位培训教材范围。考试要适合的岗位培训特点,侧重理解和应用,注重实际能力考核。试题既要考察基础知识和知识,又要考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2.考试方法
房地产营销总监企业经理由两司共同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并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监考工作由当地考办负责;部门经理智管理员由各地岗位培训考核机构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管委)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岗位合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1.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并满足其他方面规定的要求(包括思想、职业道德、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考核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管委)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2.“岗位合格证书”是房地产营销总监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上岗的凭证。
3.持证上岗时间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4.“岗位合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制度。复检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具体方法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实施。
5.“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由统一印制。企业经理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必须加盖人事教育劳动司和房地产业司公章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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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
房地产营销总监人员培训的一种全新的岗位培训,难度大,任务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组织。
为了更好的发挥部门的和监督职能,各地()不直接参与办班工作,而应将下列工作作为重点认真落实。
1.根据部文件精神,制定至1999年房地产营销总监人员岗位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对申请举办房地产营销总监部门经理、管理员培训班的培训机构的进行审批,对房地产营销总监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评估、督导。
3.组织管理考务工作,建立试题库,组织制定能力和业绩考核方法。
岗位培训质量是持证上岗工作的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训质量,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保证房地产营销总监岗位培训收到实效。 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全国物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房地产营销总监证书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房地产经纪人人员证书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房地产中介人员证书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房地产营销人员证书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