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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入驻协议
更新时间:2023-08-18 15:37

《找商网服务协议

 

欢迎“您”(以下或称“用户”)与“杭州云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找商网主体公司)共同签署本《找商网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基于互联网使用找商网,以包含找商网PC端、移动端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本协议为《找商网服务协议》修订版本,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找商网各处所称“找商网服务条款”均指本协议。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

一、接受协议

1.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找商网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您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登录找商网向客服咨询。

 

1.3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或以任何方式进入找商网并使用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并停止使用服务。

 

1.4 找商网可随时修改本协议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找商网将在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则可立即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找商网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应在第一次登录后仔细阅读修订后的协议,并有权选择停止继续使用服务;一旦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当您与找商网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本协议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二、协议范围

2.1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您与找商网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找商网具有同等合同效力

 

2.2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找商网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找商网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找商网《免责声明》《找商网禁止发布规则》《找商网限制发布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找商网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2.3本协议仅供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然人或公司)。找商网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拒绝向任何自然人或公司提供本协议服务。

 

本协议构成您和找商网之间的完整协议。本协议各方面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

找商网转让本协议无需经您同意。

三、账户注册与使用

3.1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找商网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服务时,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相应后果,且找商网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注销您的账户。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找商网注册,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的约束。 

此外,您还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服务。

 

3.2账户注册

在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在您按照激活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激活程序后,或您以其他找商网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找商网服务时,您即受本协议的约束。您可以使用您提供或确认的邮箱、手机号码或者找商网允许的其它方式作为登录手段进入找商网

由于您的账户关联您的信息及找商网商业信息,您的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找商网同意,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账户或获取您账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如找商网根据您账户的使用行为等情况判断您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及/或找商网平台的信息安全找商网可以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3.3账户转让

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信用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找商网同意,并符合找商网规则规定的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可进行账户的转让。您的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找商网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均由您承担

 

3.4企业认证

为使您更好地使用找商网的各项服务,保障您的账户安全,找商网可要求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企业认证。

 

3.5注册信息管理

在完成注册或激活流程时,您应当按找商网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信息,以使之始终保持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在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找商网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用户(如卖家等)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找商网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

找商网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找商网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找商网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找商网可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您进行重新认证,直至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找商网服务,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找商网对此不承担责任。

您设置的账户登录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找商网规则的相应管理规定,否则找商网可回收您的登录名及昵称,并按找商网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3.6账户安全 

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找商网。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找商网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找商网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询/报价、采购产品、订购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找商网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找商网。您理解找商网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找商网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找商网存在法定过错外,找商网不承担责任。

 

 

四、找商网网站仅作为信息发布平台

找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网络技术服务。找商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发布、查找货物和服务,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资讯的平台。找商网目前暂不提供企业双方交易功能,也不参与任何企业间的交易过程,且找商网不能控制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此外,您应注意到,与外国国民、未成年人或以欺诈手段行事的人进行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找商网在向用户提供服务前会尽所能检查其信息的合法性,但仍可能不可避免地出现意外情况。

 

五、您的资料和供买卖的物品

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交易或列举物品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本公司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您应对您的资料负全部责任,而本公司仅作为您在网上发布和刊登您的资料的被动渠道。但是,倘若本公司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本公司承担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本公司失去本公司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的服务,或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登录登录网站,则本公司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您的资料采取本公司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您特此保证,您对提交给找商网的您的资料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您确认,找商网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您提交给本公司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对享有服务的其他用户使用您的资料,本公司也不必负责。

 

5.1 注册义务

如您在找商网网站注册,您同意:

(a) 根据找商网网站所刊载的会员资料表格的要求,提供关于您或贵公司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您需确认您提供的资料没有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陈述和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或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等有效联系方式)。找商网将通过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影响您在找商网的权利义务,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b) 维持并及时更新资料,使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以方便买家及时与您联系。若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导致您在使用找商网网站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额外费用时,将由您独立承担所有责任

(c) 找商网工作人员拥有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不仅限于电子邮件、手机号或联系地址等),以邮件、短信、电话、上门拜访等形式,提供与找商网网站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各类商业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订单信息、商业活动等)的权利,若您拒绝继续接收上述商业信息,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找商网。

收集联系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找商网网的服务条款,更便捷地为您提供找商网的服务,以便潜在的合作伙伴或者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促成贸易合作机会的达成,或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倘若您没有履行前述义务,或找商网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没有履行前述义务,找商网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您将来对服务(或其任何部份)以任何形式使用。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找商网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5.2 信息收集处理

在本公司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我们严格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对用户的相关信息保密。除非用户许可或法律需要,找商网网不会泄露用户信息。

符合下列情形的,找商网网有权善意提供用户相关信息:

(a) 您授权或同意披露的;

(b) 执行找商网服务条款的需要;

(c) 保护找商网、其他用户和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或个人安全;

(d) 与第三方合作、为用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时,但该第三方在合作结束后会被立即禁止访问有关信息;

(e) 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找商网网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您提供的供贸易发展需要而发布的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将会被直接或间接地在找商网的有关页面上列出,并对所有用户公开,以便潜在的合作伙伴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促成贸易合作机会的达成。因此我们建议您在此类公开信息中发布任何与个人有关的信息前仔细考虑。

同时,找商网保留将您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的结果提供给合作伙伴的权利,但提供给他们的仅仅是综合分析结果。

 

5.4 关于您的资料的规则

您同意,您的资料和您展示在找商网网站上交易的任何物品(泛指一切可供依法交易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以各种形态存在的某种具体的物品等等)。

a. 不会有欺诈成份,与售卖伪造或盗窃无涉;

b.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对该物品、资料享有的物权,或知识产权,或隐私权、名誉权;

c.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出口管理、贸易配额、保护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d. 不会含有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e. 不会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f. 不会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g. 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连接,或包含对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的描述:

(i) 本协议禁止的货物或服务;

 (ii) 您无权连接或包含的货物或服务

(h) 在与任何连锁信件、大量胡乱邮寄的电子邮件、滥发电子邮件或任何复制或多余的信息有关的方面使用服务

(i) 未经其他人士同意,利用服务收集其他人士的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资料;

 (j) 利用服务制作虚假的电子邮件地址,或以其他形式试图在发送人的身份或信息的来源方面误导其他人士。

 

5.5 被禁止物品

您不得在本公司网站公布或通过本公司网站买卖:

 (a) 可能使本公司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的任何物品;

 (b) 找商网认为应禁止或不适合通过找商网买卖的任何物品。

 

5.6 信息侵权争议解决

您在此承诺,您对自己在找商网上提供的任何信息,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找商网对此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您提供的信息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找商网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找商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找商网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认为找商网上的任何人的注册信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应该立即通过发送邮件至jiangcz@jezoe.com或采用邮寄、传真等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我网站侵权的具体信息、侵权方式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便我网站对该信息采取删除等相应处理措施。

 

六、您授予本公司的许可使用权

6.1 许可使用权

您授予本公司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本公司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您的资料"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您的资料"纳入其他作品内。

 

6.2 使用您的信息和材料

找商网根据需要,使用您的推广情况对外正面宣传,您应当同意,无需您另行签署授权书,对外宣传时,使用的信息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标志标识、商标、公司简介、合作期限及推广效果等,前述信息,仅限于对外宣传,不用做其他用途。

七、隐私

尽管有第条所规定的许可使用权,找商网将根据本公司的隐私声明使用您的资料。本公司隐私声明的全部条款属于本协议的一部份,因此,您必须仔细阅读。请注意,您一旦自愿地在找商网交易地点披露您的资料,该等资料即可能被其他人士获取和使用。

 

八、交易程序

8.1 添加产品描述条目

产品描述是由您提供的在找商网网站上展示的文字描述、图画和/或照片,可以是

 (a对您拥有而您希望出售的产品的描述;

 (b) 对您正寻找的产品的描述。您可在找商网网站发布任一类产品描述,或两种类型同时发布,条件是,您必须将该等产品描述归入正确的类目内。

(c) 未经合法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严禁在找商网展示产品图片。任何未经授权便在找商网上使用该图片都可能违反国际法,商标法,隐私权法,通讯、通信等法律法规找商网网站不对产品描述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

 

8.2 处理交易争议

本公司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您与一名或一名以上用户,或与您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其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争议,您免除找商网 (及本公司代理人和雇员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任何 (实际和后果性的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此外,找商网网有权接受并处理您与其他会员或第三方间因使用找商网网或产品权利瑕疵而产生的纠纷、争议及投诉,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您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您有义务在收到找商网网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资料,配合纠纷、争议及投诉的情况了解与处理,否则找商网网有权单方面独立判断其他会员或第三方对您的投诉及(或)偿付要求是否成立,做出对您不利的处理结果。若找商网网判断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的赔偿要求成立,则您应及时进行偿付,同时找商网网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您的相关找商网网服务或者拒绝您以任何形式使用找商网网。找商网网不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服务减少等承担任何责任。

 

8.3 运用常识

本公司不能亦不试图对其他用户通过服务提供的资料进行控制。就其本质而言,其他用户的资料,可能是令人反感的、有害的或不准确的,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带有错误的标识说明或以欺诈方式加上标识说明。本公司希望您在使用本公司网站时,小心谨慎并运用常识。

 

九、交易系统

9.1 不得操纵交易

您同意不利用同伙(下属的客户或第三方),操纵与另一交易方所进行的商业谈判的结果。

 

9.2 系统完整性

您同意,您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找商网网站的正常运作或正在本公司网站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您不得采取对任何将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庞大负载加诸本公司网络结构的行动。

 

9.3 反馈

您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信息反馈系统的完整性的行动,诸如:利用第二会员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您本身留下正面反馈;利用第二会员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其他用户留下负面反馈(反馈数据轰炸);或在用户未能履行交易范围以外的某些行动时,留下负面的反馈(反馈恶意强加)。

 

十、终止或访问限制

您同意,在找商网未向您收费的情况下,找商网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找商网认为您已违反条款规定,或您以不符合条款规定的方式行事,或您在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未以您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站)终止您的服务密码、账户(或其任何部份)或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和丢弃您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 您的资料

您同意,在找商网向您收费的情况下,找商网应基于合理的怀疑且经电子邮件通知的情况下实施上述终止服务的行为。找商网同时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份。您同意,根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终止您使用服务之措施可在不发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实施,并承认和同意,找商网可立即使您的账户无效,或撤销您的账户以及在您的账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和/或禁止您进一步接入该等档案或服务。账号终止后,找商网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账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此外,您同意,找商网不会就终止您接入服务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第12131422各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违反规则的处理

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本公司可立即发出警告,暂时中止、永久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删除您的任何现有产品信息,以及您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其他资料:

(i) 您违反本协议;

(ii) 本公司无法核实或鉴定您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资料;

 (iii) 本公司相信您的行为可能会使您、本公司用户或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网站提供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任何法律责任。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倘若发现您从事涉及本公司网站的诈骗活动,找商网可暂停或终止您的账户。

您同意,如果找商网接到任何人关于您所提供的您的或您的产品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书面通知,或找商网有理由认为您提供的您的信息或产品信息可能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人商标权、域名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侵犯,找商网可向您发出警告,并暂时中止对您的服务,您在接到警告后,可以通过向我们提供您信息合法的相关材料,或者通过变更您可能侵权的信息的方式,向本网申请恢复对您的服务。找商网审查您提供的材料或审查您提交的变更信息后,如认为该信息不再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将恢复对您提供服务。找商网不承担任何由此对您暂停服务或删除信息给您带来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一切损失。

对于您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找商网免责。

 

十二、服务按现状提供

本公司会尽一切努力使您在使用找商网网站的过程中得到乐趣。遗憾的是,本公司不能随时预见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为此,您明确理解和同意,您使用服务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服务按现状按可得到的基础提供。找商网明确声明不作出任何种类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和无侵权行为等方面的保证。

找商网对下述内容不作保证:

(i)“服务会符合您的要求;

(ii)“服务不会中断,且适时、安全和不带任何错误;

(iii) 通过使用服务而可能获取的结果将是准确或可信赖的;

 (iv) 您通过服务而购买或获取的任何产品、服务、资料或其他材料的质量将符合您的预期。

通过使用服务而下载或以其他形式获取任何材料是由您自行全权决定进行的,且与此有关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对于因您下载任何该等材料而发生的您的电脑系统的任何损毁或任何数据损失,您将自行承担责任。您从找商网或通过或从服务获取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意见或资料,均不产生未在本协议内明确载明的任何保证。

 

十三、责任范围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找商网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找商网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i) 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

(ii) 因通过或从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货物、样品、数据、资料或服务,或通过或从服务接收任何信息或缔结任何交易所产生的获取替代货物和服务的费用;(iii) 未经批准接入或更改您的传输资料或数据;

(iv) 任何第三者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

 (v) 因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包括疏忽。

 

十四、赔偿

您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您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找商网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您必须赔偿给找商网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使其等免遭损失。

 

十五、遵守法律

您应遵守与您使用服务,以及与您竞买、购买和销售任何物品以及提供商贸信息有关的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对于在找商网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您在找商网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广告和金融服务

您与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物色的刊登广告人士通讯或进行业务往来或参与其推广活动,包括就相关货物或服务付款和交付相关货物或服务,以及与该等业务往来相关的任何其他条款、条件、保证或声明,仅限于在您和该刊登广告人士之间发生。您同意,对于因任何该等业务往来或因在服务上出现该等刊登广告人士而发生的任何种类的任何损失或损毁,找商网无需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如打算通过服务创设或参与与任何公司、股票行情、投资或证券有关的任何服务,或通过服务收取或要求与任何公司、股票行情、投资或证券有关的任何新闻信息、警戒性信息或其他资料,敬请注意,找商网不会就通过服务传送的任何该等资料的准确性、有用性或可用性、可获利性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会对根据该等资料而作出的任何交易或投资决策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链接

服务或第三者均可提供与其他万维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找商网并不控制该等网站和资源,您承认并同意,找商网并不对该等外在网站或资源的可用性负责,且不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上或可从该等网站或资源获取的任何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从此类网站或资源上获取的此类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找商网均不承担责任。

 

十九、通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地址为jiangcz@jezoe.com,或发送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找商网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该等其他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 24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或者,本公司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找商网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付邮当日三 3 天后(第三个工作日)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二十、不可抗力

对于因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公司延迟或未能履约的,找商网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或本公司服务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找商网禁止发布规则》

一、禁止发布信息定义

禁止发布信息指:禁止在找商网发布的信息,包含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找商网相关规定的商品信息。

用户在发布产品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找商网禁止发布规则》,并予以遵守。由于发布下列产品信息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找商网无关。

找商网发现有任何违反本规则的信息,有权立即予以删除,并保留警告、暂停服务,直至终止服务的权力,请各用户自觉遵守。

二、禁止发布的产品信息规则

(一)发布反动信息

发布含有反动、反党、卖国,破坏祖国统一、领土及主权完整、民族团结,种族歧视等内容的信息。

(二)管制器械

1、任何形式的枪支、弹药,如:猎枪、麻醉注射枪、射击枪等;

2、任何形式的枪械配件,如:枪支瞄准器、消音器、转换器(用于进行火器转换以使其具有自动功能);

3、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弹簧刀、靴刀或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等;

4、其他有杀伤性的器械,如:仿真枪械、弓弩(包括竹制、木制、金属制)、强力弹弓、电击器、防狼喷雾、麻醉吹管等;

5、真人CS的器械,如:彩弹枪等。

(三)军警政违禁品

1、军警器械,如:警棍、手铐、脚铐、警笛、催泪弹、高压水枪、防狼喷雾等;

2、军警服饰及配件,如:制服、证件、胸标、军靴、徽章、军警钱包等;

3、 标志与中国大陆军警标志相仿的服饰配件及带有这类配件的制服商品(多见于保安服饰);

4、发布党徽、党旗、国徽等信息;

5、国家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专用的服饰及指定配件用品;

6、涉及外军、国际上特殊执法部门(FBI,CIA,NSA,UN等)使用的指定商品;

7、可配置军警器械的安保服务业,如押运,特勤。

(四)毒品类

1、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等;

2、易制毒化学品,如:麻黄素、邻氯苯基环戊酮等可以作为原料或配剂而制成毒品的化学品;

3、制毒工具;

4、吸毒工具,如:溜冰壶等;

5、兴奋剂;

6、传播制毒方法的书籍、视频、网站、论坛等;

7、戒毒机构,如:戒毒所。

(五)危险化学品

1、剧毒化学品及剧毒物品,如:氰化物、铊、液氯、五氧化二钒、杀鼠灵等;

2、放射性物质,如:钚 ,铀;

3、易(制)爆化学品,高锰酸钾;

4、除了上述情况,其他危化品在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属违禁品范畴;

同时禁止发布以上危化品的运输信息。

(六)医药类

1、各类成品药,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2、毒性中药材,如:砒石、蟾酥、洋金花、生马钱子等;

3、兽药;

4、各类原料药;

5、部分医药中间体,如:作用于精神类疾病或癌症、肿瘤等特殊疾病的中间体。

(七)医疗、美容

1、医疗器械;

2、美容仪器,如:具有激光脱毛机、丰胸仪,或对人体造成创伤的超声刀等仪器;

3、医疗卫生服务,如:提供疾病诊断治疗、体检、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

4、美容服务,如:提供整形/微整形、丰胸、抽脂、隆鼻、祛斑等服务的美容院。

(八)保健食品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能提供如维生素、多醣、肽与蛋白质等功效成分。

(九)淫秽类信息

1、淫秽出版物,如:影片、录像带、录音带、书刊、图片等;

2、色情网站论坛、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游戏等;

3、色情服务,如:裸聊、性服务等;

4、催情、迷幻类药物或外用品,SM用具等;

5、其他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产品信息。

(十)封建迷信

1、涉及封建迷信内容的活动,如:看风水、跳大神、算命、法事、大师开光等。

2、传播封建迷信的书籍、光盘、网站等。

3、进行封建迷信的工具,如算命道具、算命软件、含人体成分的宗教法器等。

(十一)赌博

1、赌具,如:透视扑克、四口麻将机、透视隐形眼镜、牌类分析仪、变牌器等;

2、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如:老虎机、水果机、捕鱼机、抓烟机等;

3、各类博彩行为,常见的有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赛马、赛狗等;

4、涉及赌博类信息的网站、论坛等。

(十二)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机密类信息

1、售卖公民信息,如身份证件、业主资料、股民信息、通讯录等;

2、窥探个人隐私的服务,如侦探(跟踪、取证等)、监听电话、手机卡复制;

3、窃密工具:各类窃听监视设备,如窃听器、监视器、针孔摄像头、录音笔等;

4、可以读取身份证信息的工具,如身份证阅读器;

5、用于非法行为的定位工具,如定位仪、跟踪器;

注:正规用途的产品除外,如汽车导航、防盗,防止老人小孩走失等;

6、提供钓鱼、盗号、改号等木马病毒,开展黑客攻击破坏、信息窃取和篡改等违法犯罪活动,如钓鱼木马、钓鱼网站源码、木马生成器、病毒生成器、仿站、短信拦截码。

(十三)网络及通信违法行为

1、伪基站和短信群发设备、软件类信息,不良商家常以此提供车载短信、小区短信、圈地短信、短信群发等服务;

2、提供恶意、虚假行为的网络服务,如打码行为、刷信誉、刷单、删帖、网络水军等;

3、以"抢注和倒卖域名"为名进行诈骗的网络服务平台,多见于各大银行域名、10086域名。

(十四)涉及部分动植物和人体器官的买卖

1、对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进行买卖或走私;

2、猫狗肉及其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3、捕猎器,如捕鸟器、捕兽夹、捕鱼机等;

4、人体器官(遗体、精子、卵子、血液、胎盘等)。

(十五)收藏品

因收藏品市场尚未规范,本站暂不允许发布此类相关产品

1、收藏品的买卖,常见的收藏品有:文物,书画,玉器,珠宝、钱币类、邮票类、徽章类等;

2、任何形式的拍卖活动,多为收藏品拍卖。

(十六)飞行器及其他低空飞行物

1、航空器,如无人机、飞艇、滑翔机、旋翼机、自由气球等;

2、热气球,如氢气球;

3、其他飞行物,如超规格航模、孔明灯;

4、提供飞行服务的,如航拍、测绘等。

(十七)烟酒类

1、烟草及其制品、专用设备,如:成品卷烟、雪茄、烟叶、滤嘴棒、烟用丝束等;

2、特供酒、军需酒、机关酒等,如茅台、五粮液。

(十八)违反新广告法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新广告法极限用词,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十九)部分商务服务

找商网产品以展示实物产品为主,对服务行业有一定限制

1、金融服务,如借贷、融资,证券、期货、保险,更多见于互联网理财,如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平台、P2P网络借贷等;

2、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多为贵金属、农副产品、粮油行业;

3、互联网虚拟币及相关虚拟商品,如比特币、莱特币等;

4、代理业务,如工商注册类,企业注册、代办营业执照、代理记账/报税等服务;

5、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如劳务派遣、出入境、出国中介、签证、演艺服务等;

6、非法服务,如信用卡套现、社保卡套现、公积金提取、非法挂靠、代开发票、代写论文等;

7、其他商务服务:企业咨询/顾问、法律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二十)其他违禁信息

1、代办或伪造任何形式的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如身份证、档案、各类许可证、介绍信、学历证书、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或者文件等;

2、流通中的钱币及兑换服务,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3、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信息,如仿造货品:高仿、A货等;

  侵犯他人版权或者专利权的产品,非法复制品(如盗版、翻录、备份、盗录等)、软件程序、电视游戏、音乐集、电影、电视节目或照片;

4、走私、翻新或造假的数码类产品,如水(黑)货、港行、欧版、三码机、五码机等;

5、非法所得之物,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物品;

6、被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通告或曝光的属于质量不合格类的产品,如地沟油、问题奶粉等;

7、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才能提供的服务,如:域名备案服务;

8、法律效应的印章,如: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

9、翻墙、破网软件及相关教程,如:自由门、无界、逍遥游等;

10、非法提供境外信息的VPN、服务器等;

11、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如卫星锅、天线、电视接收棒、非正规机顶盒、相关解码器、信号线等各类接收器;

12、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广交会、国际足联世界杯等相关产品(有官方授权的除外);

13、手机号码、手机卡、400电话等相关产品。

★ 其它经找商网认定为不应发布的产品信息。

 

《找商网限制发布规则》

一、限制信息定义

    找商网限制发布的产品信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某些特定产品有其严格的资质要求,用户发布此类产品必须上传相关的有效证明。

    找商网用户在发布产品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找商网限制发布

规则》,并予以遵守。由于发布下列产品信息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找商网无关。一旦发现有任何违反本规则的产品信息,找商网有权立即予以删除,并保留警告、暂停服务,直至终止服务的权力,请各用户自觉遵守。

二、限制发布的产品信息规则

★ 限制发布的产品信息

1、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近视配镜(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布信息时应完整填写药械准字号,并且不允许发布在线订购的信息);

2、食品、饮料(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3、酒类(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等);

4、餐饮服务(需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

5、农药(需提供:营业执照、《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登记证》);

6、化妆品(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旅行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8、票务(机票需提供:营业执照、《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火车票、汽车票需提供相关的《票务销售许可证》);

9、海关罚没类物资(需提供:营业执照、相关批准文件);

10、出版物、音像制品(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1、开锁工具、开锁服务(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明);

12、涉及第 三方知识产权的物品,如知名品牌服装服饰、箱包、化妆品等(需提供:营业执照、《品牌授权证》或相关许可证明);

13、物流、报关、进出口服务(国内物流需提供:营业执照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出口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报关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证明);

14、二手车(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二手车所有权证》);

15、培训、教育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

16、食用盐(需提供:营业执照、《食盐批发许可证》);

17、危险化学品行业(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书);

18、根据其他法律、法规限制销售或找商网认为违背公序良俗应限制销售的其他商品;

★ 其它经找商网认定为应限制发布的产品信息

注:以上要求的营业执照,均指带有对应产品或对应服务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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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用户进行网络平台交易,营造绿色互联网环境,找商网对商户所发布的信息(含文本、图片、链接、价格、参数等)作以下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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